本文编号:DW0002100031

新《条例》指出:命令适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

国务院办公厅就这三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如何区分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根据长期的使用习惯,往往从以下几方面区别选用。

一、发文机关的层次级别

在这三个文种中,唯有命令具有发布权限的规定,嘉奖令往往由级别较高的机关予以发布;表彰性决定虽无明确的使用权限,但发文机关一般层次较高且常是被表彰对象的非直接上级机关;表扬性通报的发文机关不受限制,但多是被表彰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被嘉奖对象先进事迹的类型及影响范围

若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则适用于嘉奖令,例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国务院、军委中央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

若是在长期艰苦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则适用于表彰性决定,例如授予闵恩泽和吴征镒院士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表扬性通报适用的规格低于前两者,但适用范围可大可小。

三、表彰奖励的规格

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的规格要高于表扬性通报,尤其是嘉奖令通常都要授予被嘉奖对象荣誉称号。

表扬性通报多侧重于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确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但其规格要低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多是“通报表扬”,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中国女子足球队的通报》中提到的“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女子足球队给予表彰并予奖励”。但是,表扬性通报进行表扬奖励的及时性往往胜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

总之,从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到表扬性通报,嘉奖的规格是逐步降低的,而其中的表扬性通报无论是适用主体还是适用范围都是最广泛的。